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管理层带领下,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的策略,积极拓展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立志深耕破碎筛分行业。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诸位董事作2020年度工报告,请董事予以审议。

  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对国内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影响,第二季度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国内经济逐步得到恢复的同时 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稳步推进复工复产等一系列工作。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80.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88%;实现净利润6,393.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494.04万元。

  2020年,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进理论功底扎实和经验比较丰富的高层次人才,逐步的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公司立志深耕破碎筛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把握市场趋势,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高端、智能、绿色制造实现“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生产一代”,其中公司产品一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于2020年获得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名优产品荣誉称号;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环保、智能破碎工厂“通过干法生产的基本工艺实现粉尘回收,减少空气粉尘污染,通过湿法生产的基本工艺实现污水、泥沙等回收再利用,此外该种破碎工厂还具有破碎生产效率高、产量大、封闭式厂房设计、现场污染“零排放”、高成套性能等优势,在参与湖北安陆制砂项目中受到一致好评。年度内,公司聚焦砂石、矿山破碎筛分成套及单机设备研发,基于现有的产品和技术优势推出旋回破碎机系列新产品,在研项目标准化H钢版输送机系列、PYYZ800圆锥、PF2124反击破等取得重大进展,部分在研项目进入试机装配阶段和部分已实现出售的收益;产品研发不断向耗能更低、破碎生产效率更高提出挑战,在研项目智能控制管理系统、自动售料系统等具有快速反应、自动监测、对接内部系统等优势,具有一键式控制、生产的全部过程数据化,可视化、自动调控等优良性能。

  截止2020年底,公司共拥有148项专利,其中15项发明专利、121项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度,公司供应链体系加强完善,产品交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内公司顺利完成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输送设备等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相关订单交付,通过精益求精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与检验校准,成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9%,同时拟实现计划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设备管理、品质追溯、仓库管理等设备供应链条全方位保障。报告期内,受疫情宏观影响,公司克服疫情带来的物流不便、人员出行不便、部分原料价格波动、供应企业复工进程慢等坏因,降低公司的供应成本。

  2020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上市发行审核要求,稳步推进上市进程。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在财务规范、内部审计、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的优化工作,建立完整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进一步规范运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得到发挥,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逐步推动公司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0年7月27日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7日公司公开发行2,392万股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总的来说,2020年,公司销售、研发、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产品研制队伍得到壮大,研发能力逐渐增强。2021年,市场之间的竞争依然严峻,但是机遇与挑战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依据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2021年,我们将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通过募投项目加强国内各大营销中心建设,完善专门的产品功能演示和客户培训中心,竭诚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的服务。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和南亚市场,以印度子公司为核心积极开展业务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秉承“客户为上,服务为先”的销售理念持续推进大宏立一条龙服务,强化原有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乘风破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2021营销中心新推了“矿山运营服务模式”,旨在为客户提供砂石生产管理运营服务,从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角度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竭力减少客户经营成本,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通过一二级市场联动整合相关业务,收(并)够公司上下游相关产业及公司,完善公司业务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持续造血能力;运用相关金融工具,帮扶公司下游客户解决项目投入大、融资困难等问题,在稳定客户存量的基础上开拓新客户资源。

  2021年公司仍将保持比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坚持以核心技术作为企业领先的核心驱动力,持续创新,不断突破产能极限,研发制造一流砂石设备,力争国内领先,国际比肩。持续推进技术中心建设的募投项目,健全研发组织架构,构建更加完整独立的研发体系,力争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将持续构建专业化的管理、销售、研发等核心人才体系,建立有效的员工绩效激励机制,增设培训内容,充分挖掘员工潜能,实现个人与公司共赢;强化财务管理,做好生产管理,加强内控监管;全方面提升企业管理上的水准,多措并举,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建设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着重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最重要的包含: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1578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截止2020年8月13日止,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2.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48,3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790.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14-00016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8,504.26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32,200.00万元。本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794,563.1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28.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以及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形成的投资收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0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于2020年8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前述4家银行各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5,042,648.86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其中: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金额78,639,247.46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089,470.27元;营销中心服务中心项目投入金额5,313,931.13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367,990,000.00元,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8,642,732.24元。另外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68,452.84元。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根据上述决议以及意见,大宏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642,732.24元和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068,452.84元。 上述置换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14-00093号《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都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342,000,000.00元,已赎回打理财产的产品20,000,000.00元,期末尚未赎回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本金余额为322,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甘德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与成都市宏邑机械厂(成都市宏邑机械厂实际控制人吴成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文秀的妹妹张琼之配偶)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552.47万元,全部是关联货物采购552.47万元,占同类交易(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32%。

  3、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与Emerald Industries Limited(与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23.70万元,全部是关联货物销售23.70万元,占同类交易(销售)总额的比例为0.04%。

  4、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向向公司关联方采购交易金额总计552.47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32%;向关联方销售金额总计为114.62万元,占总销售金额的0.19%。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赞同公司向成都市宏邑机械厂发生关联交易且预计金额为600万元,公司 2020年度与成都市宏邑机械厂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该预计金额,公司与Emerald Infraispat Limited、Emerald Industries Limited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交易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采购、销售,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行情报价执行;没有市场行情报价的,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企业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做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4-10019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4,108,099.0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按照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10,809.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796,633.42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汇报,提议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18,72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汇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长远与短期利益,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 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 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近期,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德宏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甘德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甘德宏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甘德宏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甘德宏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根据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经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对公司总经理进行变更并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经核查LI ZEQUAN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LI ZEQUAN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公司对总经理进行变更并拟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阅LI ZEQUAN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LI ZEQUAN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总经理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及推进公司发展规划的实现。

  LI ZEQUAN先生:男,1975年8月生,澳大利亚国籍,研究生学历,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悉尼胜鲁克斯医院从事会计工作;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在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成都市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大宏立有限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大宏立董事兼财务总监。其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任期自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LI ZEQUA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LI ZEQUAN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根据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经公司董事长甘德宏先生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核查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简历见附件)

  公司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查阅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聘任上述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现公司规划及发展目标。

  甘德昌先生:男,196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5年1月进入大邑建工机械厂工作,任职装配岗位;2004年5月进入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厂长,2008年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门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德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2,987股。甘德昌先生系甘德宏先生之堂兄;甘德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德忠先生: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1991参加工作,进入大邑县建筑修配经营部工作;1994年至2004年任大邑县建筑工程机械厂焊工组组长、临工组组长兼安装技术指导;2004年至2020年历任大宏立公司基建主管、售后部部长、片区销售经理、配件销售主管、客服中心总监、销售中心项目主管、副总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甘德忠先生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4.04万股。甘德忠先生系甘德宏先生之堂弟。甘德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恩明先生:男,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四川大学MBA研修结业。2001年至2002年担任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至2006年在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担任项目经理、咨询师;2006年11月至2013年10月和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先后担任成都桑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担任成都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恩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恩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4-10019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编制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法定代表人:甘德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 ZEQUAN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红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对总经理进行变更并拟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阅LI ZEQUAN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LI ZEQUAN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总经理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及推进公司发展规划的实现。

  公司拟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查阅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聘任上述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现公司规划及发展目标。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预计2021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性条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由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以上年度薪酬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该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同意该薪酬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万块钱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 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 运营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鉴于内部控制真实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十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经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上述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详细情况如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其他董事津贴。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其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及公司经营状况领取薪金。其工资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岗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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